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贍養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加,老養老贍養問題尤為突出。法官還發現,老養老問題以及低收入家庭養老問題、空巢老人精神贍養問題,這三種情況在有的家庭甚至疊加在一起。
老養老,子女幫扶難
89歲的李女士就是一起老養老贍養案件的原告。李老太靠低保和每月3000元房租收入,獨居生活。李女士稱,她雖有新農合醫保,但日常所需自費藥品、護理的開銷日益增大,而獨子大龍平時不曾在經濟上對她進行幫扶。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兒子按月支付贍養費2000元。
我今年66歲,也是老年人了。我們夫妻退休工資不高,也長年看病吃藥花銷大。而母親有房租收入,錢是夠花的。李女士的兒子只同意每月給付老母親500元。
考慮到李女士日常開支、兒子收入情況等因素,法院酌定兒子每月支付李老太贍養費1000元。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吳揚新法官表示,老養老贍養案件,因父母與子女雙方均為老年人,法院審案確定贍養費標準時,除了考量被贍養老人實際需求,還著重審查和考量同為老年人的贍養人實際經濟能力,并結合當地經濟水平等綜合酌定贍養費數額。
低收入子女贍養有難度
安老先生現年88歲,老伴去世多年,四個子女中有兩個也已過世。安老先生每月退休工資3000元,他起訴到法院,要求兩個兒子每人每月給他1500元贍養費。而安老先生的兩個兒子也都年過五十。大兒子每月有退休金5000元,他同意支付合理的贍養費用。小兒子月收入僅2300元。他提出,自己無力支付贍養費,但可通過精神撫慰的方式履行贍養義務。
在庭審中,安老先生并不同意小兒子的提議。最終,法院判決大兒子每月向安老先生支付1000元贍養費、小兒子每月支付400元贍養費。吳揚新法官認為,子女應尊重被贍養人對贍養方式的選擇,盡可能順遂長輩意愿。父母一方在保證自己生活質量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慮子女的家庭生活需要,與子女心平氣和協商贍養費事宜。
空巢父母要求精神慰藉
因曾反對女兒的婚事,楊女士和女兒一直關系緊張,女兒婚后多年來沒回家看望母親。楊女士給女兒打電話、發信息,女兒均不予回復。思念女兒心切的楊女士遂起訴要求女兒對她予以照料,每月探望一次。法院支持了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吳揚新法官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老人并非單純是經濟上的問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更需要子女的關照。有些老人經濟上比較富足,但在精神上更需要子女的慰藉。子女應該在百忙之中常回家看看,傾聽父母的需要,讓老人精神上有所寄托,消除孤獨感、危機感。
據《北京晚報》
本文標題:老養老官司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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