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養老詐騙案,被告人蔡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2019年3月29日,被害人李某某、韓某某欲通過海南某房地產公司購買房屋。時任該公司銷售經理的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其二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卻仍告知可以通過幫助辦理繳納個稅或繳納社保等方式獲取購房資格。二被害人即與文昌某有限公司通過以租代購的形式簽訂了《商品房租賃定金協議》及《房屋租賃及買賣協議》,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實為購房款),合同約定被害人獲取購房資格后過戶辦理產權證。隨后,被告人蔡某某授意員工收取二被害人更名費1.6萬元。2019年5月,被告人蔡某某再次以辦證費用為由收取二被害人42225元,并將收取的更名費辦證費合計58225元全部用于個人揮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價值5822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標題:海南文昌一養老詐騙案被告人被判刑
本文出處:http://www.lepaute.cn/news/news-dongtai/27672.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